一、参保条件: 二、互助周期:本期工程保期为一年; 三、申领互助金标准:
1、必须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;
2、必须是所在投保单位的在职、在岗职工。非本单位人员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、已退休人员、长期离岗病休人员不得参与;
3、必须由单位统一组织办理;
4、职工每人每年需缴纳50元的互助金。
从2013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1日。
1、参加互助工程的职工因病住院后,发生的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费用(即总医药费用扣除全额自费、部分自负后剩余部分),扣除住院起付线(即过桥费)后,达到10000元(含10000元)的,即给予理赔。具体理赔标准为:过桥费(一级医院为500元、二级医院为700元、三级医院为900元)至4万元的部分,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,按照80%比例报销; 4万元(含)至24万元的部分,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,按照90%比例予以报销。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。
2、一个互助期内,职工单次住院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支付范围内不足1万元的,不分病种、不限时间,可将多次住院费用累加,达到标准即可报销,报销总额不超过最高补助限额。
3、已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来威工作人员,参加该工程,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一律按威海市医保报销比例计算后执行赔付。
四、申领互助金需提供材料:
职工出院后,只需将下列材料提交给本单位工会组织,由单位工会组织负责办理补助手续。
1、住院专用票据(住院发票)原件;
2、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(医院盖章);
3、住院病例复印件(医院盖章);
4、《威海市工会会员爱心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工程互助金申请审核表》一式两份;
5、本人的身份证、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(或存折)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