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登职专政工处关于更改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报案时间的通知
时间:2013-05-20    作者:

各处室,各教研室:

    接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,从即日起,教职工如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,必须在案发24小时之内,由当事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,到文登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报案;如当事人因伤重无法自行报案,可由他人带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为报案。否则,文登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不予办理工伤认定。

    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报案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,责任自负。

    文登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地址: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(倪氏海泰大酒店东),电话:84768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