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南海新区、经济开发区、埠口港党(工)委、管委,区直各部门:
根据威海市委和市纪委、市监察局及文登区委的要求,现就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:
一、遵守政治规矩,严格执行规定。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政准则、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,必须坚决杜绝。要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,严格做到四个不准:不准以独资或与他人合资、合股等方式经商办企业;不准以本人或者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;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、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,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。
二、落实主体责任,开展专项清理。各镇(办)、各部门党委(党组)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认真组织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活动。从即日起,要全面排查本单位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,认真进行自查自纠,发现问题,2月 17日前整改完毕。各部门(单位)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,抓好清理整顿工作,管好自己,带好队伍。
三、强化监督责任,严格执纪问责。专项清理活动期间,区纪委将与有关部门联合排查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举报电话:8452752。各镇(办)、各部门纪委(纪检组)、各派驻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,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,涉嫌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不彻底、整改不到位的,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,严肃追究单位党委(党组)主体责任和纪委、派驻组的监督责任。
中共威海市文登区纪委
威海市文登区监察局
2015年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