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,促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科学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,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,我部组织制定了第二批涉及16个专业类的135个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(试行)》(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),现将目录予以公布,有关标准具体内容以教育出版传媒集团(高等教育出版社)出版的文本为准。
各地要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(试行)〉目录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〔2014〕11号)要求,继续做好专业教学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。
教育部办公厅
2014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