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班主任工作职责及考评标准》的补充规定
时间:2011-11-16    作者:Admin

各处室、教研室:

2006年学校《关于印发〈班主任工作职责及考评标准〉和〈班主任工作评比奖励办法〉的通知》实施以来,我校班主任工作出现了崭新的局面。班主任老师勤奋工作,乐于奉献,为学校的发展付出了积极努力。为了使班主任工作再上新台阶,学校决定补充修改《班主任工作职责及考评标准》,现公布如下:

1、第一学期,学生流失数量超过班级学生总数18%(含18%)的;   第二学期,学生流失数量超过本学期初学生总数13%(含13%)的;第三学期,学生流失数量超过本学期初学生总数8%(含8%)的,取消班主任工作资格。(上一学期末的人数,即为下学期初的人数)

2、学校制定的《学生思想品德百分考核实施方案》,是学校今后对班级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其中的第二款,即为学校对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评比的内容和标准(第20222324条除外)。日常检查由政教处、教务处、总务处等部门负责,月底由政教处负责汇总,按年级排队,每月公布一次。

一学期内,班级有三次排队在年级后15%并且学生人均扣分超过0.5的,取消该班级班主任工作资格。

     3、一学期内,班级学生多次出现严重违纪、受开除学籍处分的,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取消该班班主任工作资格。